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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规范全县公益性文体旅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4 16:58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规范全县公益性文体旅活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文体旅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规范范围

    本通知的公益性文体旅活动指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法人、协会、培训机构、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及个人举办的文艺演出、演唱会、体育赛事、相关旅游宣传等非营业性的文体旅活动。营业性文体旅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到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

二、管理层级

(一)1000 人以下的公益性文体旅活动

1. 属乡镇(街道)管理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村(社区)两委组织开展的活动,由乡镇(街道)研究决定并做好管理。

2. 属县直部门及其直接管理的部门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县直部门研究决定并做好管理,同时与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做好沟通协调。

3. 属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做好管理,同时与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做好沟通协调。

4. 属法人、俱乐部、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个人组织开展的活动,向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经乡镇(街道)研判同意后方可举办,由乡镇(街道)落实监管责任。

(二)1000人以上的公益性文体旅活动

1. 属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首先取得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并提前 20 个工作日报公安机关审批,最后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研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5 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研究。

2. 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村(社区)两委、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首先取得举办地乡镇(街道)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其次取得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并提前 20 个工作日报公安机关审批,最后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研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5 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研究。

3. 属法人、俱乐部、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个人组织开展的活动,首先取得举办地乡镇(街道)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同意,其次取得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并提前 20 个工作日报公安机关审批,最后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研判,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5 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研究。

三、审核要求

(一)1000人以下公益性文体旅活动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金沙县公益性文体旅活动联审表

2. 场地使用证明。

3. 主办、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4. 活动的总体方案。

5. 安全保障方案。

6. 应急预案。

7.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8. 临时搭建舞台的,提供搭建舞台方的资质及安全承诺书。

(二)1000人以上公益性文体旅活动需提供以下资料

1. 金沙县公益性文体旅活动联审表

2. 场地使用证明。

3. 场地消防证明。

4. 主办、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5. 活动的总体方案。

6. 安全保障方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7. 应急预案。

8.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9. 临时搭建舞台的,提供搭建舞台方的资质及安全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辖区内公益性文体旅活动的主办方按照流程进行报告,发现未报告的公益性文体旅活动,及时督促主办方暂停活动。

(二)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10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性文体旅活动的安全工作履行部门职责。

(三)根据“谁主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是举办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活动的安全开展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活动的每个环节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对文体旅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承办单位进行整改。主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务必对照自身职责对场地安全、临时搭建舞台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内容及舆论风险、水电讯气候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应急处置等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未经审核的公益性文体旅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对不经审核擅自举办的公益性文体旅活动,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由县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金沙县公益性文体旅活动联审表

      2.演员名单、演出剧(节)目、节目对应试听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