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文件要求,金沙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全面掌握县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新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金沙县域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古文化遗址:主要是指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2.古墓葬:主要是指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
3.古建筑:主要是指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
4.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例如碑刻、石雕、岩画。
5.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6.其他:主要是指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金沙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请填写《金沙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783147998@qq.com。
(二)邮寄地址:金沙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金沙县鼓场街道城治路81号县政府大院)。
(三)联系电话:0857-7229916 0857-7227564
0857-7221485 13658572922
18798378392 18984696416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感谢您为金沙县文物保护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