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陆网址:http://www.gzjinsha.gov.cn/,查询获取相关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金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受理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2)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81号
邮政编码:551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7221485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