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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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沙县石炼烟花爆竹零售店等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名单附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注销之日起,被注销门店经营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届满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6.25到期.xlsx

金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