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沙县李后尧烟花爆竹经营部、金沙县王旭烟花爆竹店等2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注销之日起,被注销门店经营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具体信息如下:

1.金沙县李后尧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许可证号:(黔)LS(2024)12069,经营地址:金沙县岩孔街道金白社区,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8月26日-2026年8月25日;

2.金沙县王旭烟花爆竹店,经营许可证号:(黔)LS(2024)12090,经营地址:金沙县源村镇群星村,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8月26日-2026年8月25日。

特此公告

金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