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沙县丁招伦烟花爆竹专卖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决定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被注销门店经营者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具体信息如下:

1.金沙县丁招伦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许可证号:(黔)LS(2024)12846,经营地址:金沙县新化乡联合村三组,许可证有效期:2024.9.20-2026.9.19。

特此公告

金沙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