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名册公示如下:
执法主体:金沙县医疗保障局
执法范围:金沙县
执法领域:医疗保障
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行为
办公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街60号
监督电话:0857-2168205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0.《社会救助暂行办法》1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1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15.《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16.《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17.《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