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 1 | 乡村公益性岗位(护洁员)工资 |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乡村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 400元/人/月 | 用人单位代在岗人员定期申请岗位补贴,每月5日前按要求如实提供申领补贴所需资料,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人员名单。 | 按月发放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月足额发放,每月 15 日前发放上月补贴。 |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划转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金府办〔2022〕131 号)、《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府办〔2022〕76 号) |
| 2 | 农村危房改造 |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低收入群体: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 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进行补助。 | 乡镇(街道)定期将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报账资料提交给县住建局进行报账。采取农户自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县住建局将兑付清册提交县财政局按规定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委托代建的,可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代建方。采取异地新建方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农户在搬迁入住后30日内须自行将原危房无条件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方能提交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付申请。 | 按申请发放 |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发放,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25〕27号) |
| 3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租赁补贴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 | 1.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按人均 15 平方米进行补助,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 60 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原有面积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计算,超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保障面积外的新增人口按人均 15 平方米进行保障,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 60 平方米。 2.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按人均 15 平方米进行补助,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 60 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家庭,原有面积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计算,超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保障面积外的新增人口按人均 15 平方米进行保障,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 60 平方米。 3.本县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相关单位查询,乡镇/街道核实,县住建局对符合发放条件户进行核算,定期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季末前 | 《金沙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金府办〔2024〕2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