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煤矿地面瓦斯抽采项目(一期)LF-2-2H井临时用地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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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近期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贵州乌江煤层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金毕村0.2020公顷集体土地,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包含农用地0.2020公顷(耕地面积0.202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020公顷,不占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总计1个地块。用于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此临时用地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8年1月28日止,使用期二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