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金府公告〔2022〕27号)

发布时间: 2023-02-10 11:5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沙县西洛街道阳灯社区、中心社区、开化社区,民兴街道光明社区、金民社区,木孔镇信安社区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16.6383公顷(折合249.574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住宅用地(非商品房开发)、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