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访谈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海关于《金沙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访谈人:《金沙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杨海:规范和加强全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在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规范、已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根据《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毕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访谈人:《管理办法》适用哪些范围?

杨海:本办法适用于金沙县行政区域内除乡(镇、街道)集镇及较大中心社区以外的村(社区)、集中农村居民点以及分散农村居民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500m³/d以下(不含500m³/d)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访谈人:《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杨海:本办法共六章二十条,重点从管理体系、运维管理、资金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建 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在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规范、已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

其中管理体系是:县政府统筹、属地参与、村级协助、群众配合、业主单位为建设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运维管理是:对由属地政府组织自行运维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借助乡镇公益岗位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落实运维管理人员。对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的,运维公司要结合运维数量、工艺 等实际情况,落实专业运维队伍;农村污水设施运维技术要求参照《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落实;资金保障是:分别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等相关单位,合理安排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领域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等。

访谈人:生态环境局在《管理办法》中主要有哪些职责?

杨海:本办法不仅明确我局的职责,还明确了县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我局的主要职责:一是在建设阶段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项目选址,对选择处理模式及工艺提出意见建议;对本系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提出使用意见建议。二是在运维阶段要对日处理20立方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指导;鼓励结合执法监管要求,制(修)订本部门关于农村生活污水监督管理办法;三是在监督考核中要对纳入运维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将发现问题结合工作需要推送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改,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整改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提请县人民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