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沙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进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由此造成建筑垃圾乱倾乱倒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必要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
三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资源化利用是处理建筑垃圾的有效手段和终极目标,国家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有明确要求,而我县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定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就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9月7日修正);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沙县规划中心城区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金沙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共分4章18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第1~6条):阐述《管理办法》制定实施依据、管理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建筑垃圾排放、处置(第7~15条):主要是对建筑垃圾的排放和处置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垃圾运输(第16~17条):主要是建筑垃圾运输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第18条):规定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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