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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75249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12
  • 文  号:
  • 金府公告〔2023〕7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G212金沙寒婆岭至外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金府公告〔2023〕71号)

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G212金沙寒婆岭至外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金府公告〔20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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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G212金沙县寒婆岭至外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846县拟将金沙县西洛街道中心社区,岩孔街道云岩社区金白社区上山,五龙街道外寨社区,民兴街道大水社区红兴社区光明社区金槐社区集体33.7647公顷土地为国有,连同国有土地4.3197公顷,共计38.0844公顷土地,作为G212金沙寒婆岭至外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文件。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即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地类按征地综合地价47000元/亩执行;县城规划区外耕地按征地综合地价42550元/亩执行,除耕地外的农用地按征地综合地价18500元/亩执行,建设用地按征地综合地价18500元/亩执行,未利用地按征地综合地价10000元/亩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以上款项按照有关程序拨付给被征地农户所在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被征地农户通过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后,享受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户的有关优惠政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村(社区)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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