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燃放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喜庆、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新春佳节氛围,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农历除夕至元宵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二、禁(限)燃放区域
(一)禁燃区域
1.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2.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5.车站、高速路服务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绿化带及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县城区路网的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1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14.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县西洛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在地)一公里范围内;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燃区域
鼓场街道、西洛街道、民兴街道全域,五龙街道鼓楼社区、五星社区、幸福社区靠近长江大道段,平坝镇双兴社区、平庄社区,柳塘镇前胜村、江龙村,新化乡天桥村为限制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地点应选择空旷、安全地带。
三、安全燃放规范
广大居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或在无资质店铺以及网上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地下管网等投射、抛掷,不得在车辆内、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警示和燃放说明进行燃放;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安全燃放。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响应号召,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金沙县公安局:0857-7229110,金沙县应急管理局:0857-7412350。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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