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8-20 15:46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有效率,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毕节精神,继续深化“三大主题”,践行“两新使命”,全力打赢113攻坚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要求,凡属县政府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三、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基本建立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作为重点领域信息清单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本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拓展提升阶段——2019年,进一步充实全县各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实效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

制度规范阶段——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部门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四、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县行

政区域内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确定公开范围

我县纳入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名单中的各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二)明确公开内容和主体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对于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个人电话、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PPP项目信息等10类信息和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业能源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气象局等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能源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气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招标投标信息。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与贵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民政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教育局、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负责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能源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气象局等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局、林业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教育局、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人防办、气象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重大交通工程、重大能源资源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结果信息。(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能源局、农牧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由投资主管部门和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评估部门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推广PPP的法律依据和有关投融资政策、项目进展、样板工程、专家库信息、资本参与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拓宽公开渠道

县大数据发展办公室负责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进行集中公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专栏信息内容保障。除政府网站外,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充分利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贵州金沙)”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探索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贵州金沙)”平台管理,可向社会公开的,在县信用网站和“信用中国(贵州金沙)”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项目法人单位应主动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或途径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办、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贵州金沙)”网站或政府指定的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各部门要监督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并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专栏公开信息。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力度,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实绩考核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推动工作有力的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五)认真贯彻落实。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细化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单位、监督渠道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


县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能源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发展局、县气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消防支队、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