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6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600,000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分配明细见附件),用后列入2026年项目支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经济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超支不予追加。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当前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过渡期结束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确保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以及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要求,谋划支持和美村寨建设、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等农村基础实施补短板和特色产业项目。
六、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附件:金沙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金沙县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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