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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金财农转〔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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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90,070,000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分配明细见附件),用后列入2026年项目支出“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50302-基础设施建设、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经济科目,“30226-劳务费、31005-基础设施建设、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超支不予追加。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当前请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过渡期结束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确保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五、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六、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金沙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金沙县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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