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零基预算改革,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全力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0,986万元,较年初预算187,666万元下降3.56%,减少6,680万元。较上年同期182,648万元下降0.91%,减少1,662万元。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128,261万元,较年初预算146,496万元下降12.45%,减少18,235万元,较上年同期132,423万元下降3.14%,减少4,162万元。税收收入占比为70.87%。
非税收入完成52,725万元,较年初预算41,170万元增长28.07%,增加11,555万元,较上年同期50,225万元增长4.98%,增加2,5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0,986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36,07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7,670万元、调入资金42,63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41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4,300万元,收入共计695,081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70,530万元,较上年同期569,826万元增长0.12%,增加704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4,106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57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2,91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952万元,支出共计695,081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9,998万元,较年初预算51,691万元增长35.42%,增加18,307万元。较上年同期99,653万元下降29.76%,减少29,655万元。其中:
土地出让收入完成65,706万元,较年初预算45,418万元增长44.67%,增加20,288万元。较上年同期98,767万元下降33.47%,减少33,061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92万元,较年初预算1,050万元减少158万元。较上年同期886万元增加6万元。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收入完成3,400万元,较年初预算5,223万元下降34.90%,减少1,82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9,998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2,13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39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281,763万元,收入共计389,293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4,343万元,较上年同期72,497万元增长30.13%,增加21,846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86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57,794万元、调出资金3,62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1,669万元,支出共计389,293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504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00万元,加上调出资金4,004万元,支出共计4,504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由省市统筹管理,县级负责执收的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4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完成25,9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支出完成25,941万元。收支平衡。
(五)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323,16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71,331万元,专项债务551,833万元。截至2024年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1,313,97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68,041万元,专项债务545,933万元,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
二、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4年,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着眼全局,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从严管理政府债务,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开源节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收入上既要“抓大”也要“捡小”,注重财源建设,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财政收入分析研判和监测,定期组织收入调度。支出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出台过紧日子二十二条措施,压紧各部门主体责任,强化支出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按照15%比例压减单位公用经费,坚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只减不增。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确保各类结余资金应收尽收,将清理资金统筹用于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支出,防止资金沉淀。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财政管理。出台《金沙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沙县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金沙县预算评审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推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财政政策资金供给,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一是兜牢“三保”底线。严格执行“三保”范围和标准,强化库款保障管理,坚持“三保”最优先顺序,从预算审查到资金支付全过程动态开展运行监测。二是支持农业农村建设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安排农业农村领域资金116,795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资金17,942万元(中央、省级财政15,299万元,市级财政979万元,县级财政1,664万元)。及时、准确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共计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69,567万元。三是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共计投入九项民生资金437,150万元,较上年增长10%。四是管好用好特别国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拨付,有力保障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
(三)强化财政监管力度,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采取日常+专项监督方式,重点针对会计信息质量及内控制度建设执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粮食安全生产资金使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完成51个预算单位会计监督检查,同时着力做好财会监督与审计、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的贯通协作,为县委巡察提供相关信息31条,为纪检部门提供财务类问题定性参考意见2次。通过财会监督,财经秩序持续好转。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县所有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运行日常监控,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时进行绩效自评,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完成5个部门、6个重点项目30,292万元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三是强化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完成全县57个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审减资金2,795万元,审减率12.58%,有效控制了政府投资成本。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全县政府采购预算76,478万元,实际备案采购75,010万元,节约资金1,467万元,节约率1.92%。五是开展过紧日子落实情况自查。从财务收支管理、“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自查,共查出问题7个,通过自查整改推动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六是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要求,与县纪委联合,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比对发现发放疑点、多方位征集问题线索发现产生问题原因等措施,集中整治以来,排查问题61个,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处理60人,整改资金68.54万元。通过整治,有效推动解决了“责风腐”问题,完善了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机制。
(四)坚持防范和治理并举,多措并举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底线。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等相关规定,做好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限额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管工作,精准调度每笔债务到期还本付息、资金筹集、资金到位等情况,提前谋划、积极应对,严守风险底线。二是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认真开展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平台数据常态更新工作,加强隐性债务变动统计管理,将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强化上报债务数据复核,严把数据审核关,切实提高债务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监测平台系统数据真实准确性;严格执行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严控新增债务,遏制违法违规举债。三是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财政部“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省财政厅相关贯彻落实措施要求,抢抓政策机遇,督促指导各债务责任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优化我县债务结构。同时深挖全县化债资产资源,严格按照制定的化债方案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确保在2028年前完成隐性债务存量化解。一年来,财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2024年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加之“三保”、债务利息等刚性支出压力大,乡村振兴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补短板任务重,保障城乡运行、基础设施维护等刚性支出规模大,预算平衡压力大。二是零基预算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部门“基数+增长”的惯性思维还未打破,支出预算编制精细度不够,部门支出测算缺乏统一标准,部分项目支出测算不合理。三是执行财经纪律不够到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整治财经秩序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针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三、2025年预算草案
(一)2025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受市场需求收缩及煤、电、酒、房地产等行业不景气影响,全县税收收入增长势头不足,县级内生财源对推动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的贡献有限,同时上级转移支付增量有限,收支矛盾突出,财政紧平衡状态将会持续。在财政收入方面:随着上级各项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地,2025年全县经济有望回升,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但由于经常性收入增长有限,资产资源处置市场及国有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财政收入依然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在财政支出方面:全县“三保”及政府债务利息支出压力大,而乡村振兴、教育、社会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必要性支出持续增长,支出强度不断加大。从总体上看:2025年全县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增收节支是财政工作的重要主题,要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好财政资产资源,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坚决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做好2025年预算编制及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一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树牢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不动摇,控一般、保重点,强化财政资源资金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落实好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补助政策,支持农业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领域支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二是提升财政科学化管理水平。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支出上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管理上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纳入项目前置管理,严格审查项目测算的合规性及合理性,提升预算安排科学性,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平台、采购平台等加强对部门财务、会计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连接、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86,415万元,较上年同期180,986万元增长3%,增加5,429万元。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138,000万元,较上年同期128,261万元增长7.59%,增加9,739万元。税收收入占比为74.03%。
非税收入完成48,415万元,较上年同期52,725万元下降8.17%,减少4,31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415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14,991万元(其中提前下达可统筹财力收入146,649万元,共同财权和事权转移支付67,82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1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预计62,917万元、调入资金45,56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计39,576万元,预计收入共计549,465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7,346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2,118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万元,预计支出共计549,465万元。收支平衡。
2025年随着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相关转移支付收入的陆续下达,实际收支规模将发生相应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80,388万元,较上年同期69,998万元增长14.84%,增加10,390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40,595万元,较上年同期65,706万元下降38.22%,减少25,111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9,793万元,较上年同期4,292万元增加35,50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80,388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892万元(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9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669万元,预计收入共计113,949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1,766万元,加上调出资金30,33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847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计113,949万元。收支平衡。
2025年随着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的陆续下达,实际支出规模将发生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109万元,较上年同期4,504万元增加35,065万元,收入共计40,1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879万元,加上调出资金15,230万元,支出共计40,109万元。收支平衡。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由省市统筹管理,县级负责执收的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5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计26,388万元,全部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七)预备费安排情况
结合综合财力情况,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5,500万元,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7,346万元的1.02%。
(八)“三保”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保”支出304,437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0,195万元;保工资支出248,164万元;保运转支出16,078万元。
四、完成2025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2025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注重目标引领,增强信心、迎难而上,抓实财政收入、全力保障“三保”、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措施、全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一)从“增收”上下功夫,抓县级财源建设。将财政增收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加强财源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各执收部门征收责任,深入推进挖潜增收工作,持续培育财源增长点,做到县级收入有质量可持续。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用足政策红利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加强横向纵向对接,主动汇报,最大限度挖掘政策空间,力争实现争资争项效益最大化。
(二)从“节支”上下功夫,兜牢“三保”底线。坚持预算安排量入为出,严格落实零基预算要求,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合理确定预算支出规模。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非重点、非必要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库款保障、国家标准、民生保障“五个优先”原则保障“三保”支出。
(三)从“防风险”上下功夫,强化金融债务管理服务。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全口径债务数据审核,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着力优化债务结构,积极谋划,多渠道多措施化解隐性债务。积极筹措资金,按期缴纳政府债券利息。深挖我县化债资源,力争完成化债任务目标。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强化平台类国有企业(融资平台) 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稳步审慎推进金融改革,助推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
(四)从“强监督”上下功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部门内部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的贯通融合,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监测平台,从预算下达、预算执行、财政资金兑付等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常态化动态监控,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各位代表,2025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真抓实干、克难奋进、笃定前行,奋力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沙篇章而努力奋斗。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针对某些共同承担的事权责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返还性收入:指上级财政按照体制规定对下级财政的税收等返还收入,属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组成部分。
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紧平衡:指短期内供需大体平衡,但剩余不多,并不能保证时时刻刻都供应充足。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综合财政计划,是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会计报告。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为实现既定的财政管理目标,依据特定的原则,选择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及评价技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以及财政收入质量、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预算编制等财政管理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省对市县制定财政政策、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实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金沙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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