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打牢基础的开局之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全力推动财政收入目标完成,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财政支出提质增效,财政管理持续加强,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5,274万元,为年初预算186,415万元的99.39%。较上年同期180,986万元增长2.37%,增收4,288万元。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105,454万元,为年初预算138,000万元的76.42%,较上年同期128,261万元下降17.78%,减收22,807万元。税收收入占比为56.92%;
非税收入完成79,820万元,为年初预算48,415万元的164.87%,较上年同期52,725万元增长51.39%,增收27,09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5,274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46,20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2,916万元、调入资金70,77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19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200万元,收入共计703,563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2,365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0,52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81,93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54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9万元,支出共计703,563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3,617万元,为年初预算80,388万元的79.14%。较上年同期69,998万元下降9.12%,减收6,381万元。其中:
土地出让收入完成33,687万元,为年初预算40,595万元的82.98%,较上年同期65,706万元下降48.73%,减收32,019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8,930万元,为年初预算32,461万元的89.12%;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收入完成1,000万元,为年初预算7,332万元的13.64%。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3,617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2,1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867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3,323万元,收入共计164,955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7,347万元,加上上解支出2,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6,983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778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847万元,支出共计164,955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6,348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9万元,收入共计16,387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6,020万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39万元、调出资金328万元,支出共计16,387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由省市统筹管理,县级负责执收的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5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完成40,91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7,49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940万元、利息等其他收入4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40,718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9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29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
2025年,预计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356,38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74,531万元,专项债务581,856万元。截至2025年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1,312,75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71,049万元,专项债务541,709万元,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政府债务限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三保”支出361,128万元,其中:基本民生支出79,067万元,工资支出273,738万元,运转支出8,323万元。
二、2025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2025年,财政部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依法科学理财,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增强重点支出保障能力,守牢债务风险底线,提升关键领域财政监督力度,为全县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收入组织,努力挖潜增收
税收收入方面,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及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同税务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县级重点税源征收和欠税情况的监测分析,加大征收力度,算好经济税源账、政策影响账、征管措施账、其他因素影响账,精准预测和调度各项税源收入。非税收入方面,定期组织执收部门进行收入调度,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收工作,确保颗粒归仓,同时,结合国有资产资源盘活情况,加强“三资”处置收入同预算有效衔接,着力提高收入质量,确保全年收入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二)坚持过紧日子常态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是注重预算源头管理。年初预算按照15%比例压减单位公用经费,坚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只减不增,大力压减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一律不予安排,重点支出做到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在保基本运行的基础上保重点、谋发展。二是注重问题导向。通过巡察、审计、财会监督等提出落实过紧日子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问题整改,同时举一反三,从经费支出把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招商引资管理等方面开展县级各部门过紧日子情况自查自纠,推动过紧日子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注重编外人员管理。坚持编外人员规模只减不增,严禁自行出台文件或在文件中变相规定增加编外人员人数和经费支出规模,同人社、组织、编办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对全县编外人员轮换、新聘等事项进行会商,优化编外人员配置,切实减少编外人员开支。
(三)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兜牢“三保”支出。严格执行上级“三保”范围和标准,加强“三保”预算和执行审查,坚持“三保”项目单独入库、优先储备、按时支付,严防拖欠“三保”事项。二是加大民生投入。加大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共计投入九项民生资金402,536万元,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三是支持乡村振兴建设。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4,454万元。及时审核、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73,905万元。四是加强重要项目资金保障。争取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17,307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7,18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两重”“两新”实施,以及以工代赈、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发展。
(四)强化重点领域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财会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检3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个县属国有企业,发现账实不符、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方面问题57个。开展财经纪律领域重点问题监督自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9个,涉及资金2,855万元。二是深化重点绩效评价。完成环卫服务、污水处理、天网雪亮等方面5个重点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33万元。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三是优化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完成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129个,审减资金9,679万元,审减率12%。印发《金沙县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流程指引》,规范评审操作流程,提高评审效率。四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纳入项目26个,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纳入项目20个,通过检查将涉及违规违法线索移交纪检部门。五是开展村干部工资和村级运转经费整治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完成我县2017-2025年村干部工资和村级运转经费清理工作,为村干部办成实事两件。六是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领域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共排查上报问题130个,清缴收回资金111万元,建立制度27个,为民办成实事20件。
(五)加强债务管理,守牢债务风险底线
一是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底线。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等相关规定,做好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限额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管工作,精准调度每笔债务到期还本付息、资金筹集、资金到位等情况,提前谋划、积极应对,严守风险底线。二是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认真开展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平台数据常态更新工作,加强隐性债务变动统计管理,将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强化上报债务数据复核,严把数据审核关,切实提高债务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监测平台系统数据完整准确性;严格执行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严控新增债务,遏制违法违规举债。三是强化政府债务到期本息偿付保障。积极申请“再融资债券”资金置换政府债务到期本金缓解还债压力,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本息。四是想方设法推动隐性债务化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债务单位偿债主体责任,按照2028年“清零”目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各种资产资源尽最大努力落实年度化债目标任务。五是认真开展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债券置换工作。获得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专项债券置换资金23,323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通过债务置换方式,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债务结构,有效减轻了偿债压力。
一年来,财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零基预算改革不够深入、超预算及无预算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依然存在。针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6年预算草案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编制2026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级“十五五”规划要求建议,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零基预算,强化资源统筹,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严肃财经纪律,坚决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突出重点。预算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2026年预算草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85,274万元,与上年同期完成数持平。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110,160万元,较上年同期105,454万元增长4.46%,增收4,706万元。税收收入占比为59.46%;
非税收入完成75,114万元,较上年同期79,820万元下降5.9%,减收4,70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85,274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44,01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1,93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548万元、调入资金37,295万元,预计收入共计597,067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71,990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0,94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133万元,预计支出共计597,067万元。收支平衡。
2026年随着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的陆续下达,实际支出规模将发生变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83,080万元,较上年同期63,617万元增长30.59%,增收19,463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38,420万元,较上年同期33,687万元增长14.05%,增收4,733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4,660万元,较上年同期29,930万元增长49.21%,增收14,73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83,080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983万元,预计收入共计120,915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8,337万元,加上调出资金32,2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70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计120,915万元。收支平衡。
2026年随着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的陆续下达,实际支出规模将发生变化。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87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9万元,收入共计5,146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万元,加上调出资金5,087万元,支出共计5,146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已全部由省市统筹管理,县级负责执收的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6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保险费收入预计完成27,910万元,全部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五)预备费安排情况
结合综合财力情况,2026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5,800万元,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990万元的1.01%。
(六)“三保”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保”支出323,013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39,799万元,保工资266,619万元,保运转16,595万元。
四、完成2026年预算的主要措施
2026年,我们将围绕全县经济工作决策部署,锚定收入预期目标,全力抓好抓实财政收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着力培植壮大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全县产业布局,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债券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好重要项目和产业的资金保障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财税共治,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二)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三保”优先,从严审核部门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县委工作部署、重大战略任务和民生实事。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着力风险管控,守牢财政安全底线。优化债务结构,积极谋划,多渠道多措施化解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筹措资金,按期缴纳政府债券利息。深挖我县化债资源,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四)着力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同纪检、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财政管理高风险领域的整治,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各位代表,2026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沙篇章而努力奋斗!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针对某些共同承担的事权责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返还性收入:指上级财政按照体制规定对下级财政的税收等返还收入,属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组成部分。
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由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一般债务: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专项债务: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综合财政计划,是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会计报告。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为实现既定的财政管理目标,依据特定的原则,选择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及评价技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以及财政收入质量、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财政预算编制等财政管理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主要运用于省对市县制定财政政策、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实施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贵公网安备 520523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