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核心理念,规范辖区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消除人为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不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因生产、出行确需跨越、横穿高速公路的,须通过人行天桥、桥下通道或涵洞行走。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的,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
三、因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承担法律责任。
四、禁止利用高速公路周边用地范围内的护坡、绿化带等放养牲畜,如牲畜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饲养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禁止破坏高速公路沿线的标志标牌、防护网、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经查实,须对破坏的设施进行赔偿(恢复),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高速公路全封闭运行,车流量大、车速较快,一旦发生
事故,将带来严重后果。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切勿“以身试法,舍身冒险”,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深刻牢记“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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