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金沙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政策文件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准入收入线划分标准的通知(金府办〔2022〕121号)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沙县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准入收入线划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金沙县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准入收入线划分标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黔建保字〔2016〕25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租赁补贴准入条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我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准入收入线标准为17469元,远低于上一年度(2021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准入收入线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2021年金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5月25日公布)公布数据,2021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051元,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制定我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准入收入线划分标准,具体标准为:39051×70%=27336元。

二、本次调整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准入收入线划分标准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